22-6-2022
利廿五23-38
23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25你的弟兄(弟兄是指本國人說:下同)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29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,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;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35「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36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神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37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;借糧給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38我是耶和華¾¾你們的神,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,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要作你們的神。」「禱告是拉動全能者之肌肉的纖細神經。」
查理•司布真
我是否將運用金錢的主權交在神手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