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-6-2022

  

   

經文

利廿五23-38

23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也要准人將地贖回。25你的弟兄(弟兄是指本國人說:下同)若漸漸窮乏,賣了幾分地業,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。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,他自己漸漸富足,能夠贖回,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,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29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,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,世世代代為業;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,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,可以贖回;到了禧年,都要出買主的手。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,其中的房屋,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。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。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,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。」35「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,使他與你同住,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36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神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37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;借糧給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38我是耶和華¾¾你們的神,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,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,要作你們的神。」

經文背景

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告禧年的條例,凡向本國的買了土地或住宅,到禧年的時候,都要讓土地或住宅歸還給本主。而借貸的,也不可收取利息。這些條例的目的,是表明一切的產業本都屬乎神,人不可永遠出賣,保障貧民不會受欺負。

經文淺釋
「禧年」(28節)—神為以色列人定下每六年後第七年為安息年,這年要停止一切的耕種。而七個安息年(即四十九年)後,第五十年要定為「禧年」,這年奴僕得釋放,賣出的土地可歸回本主,所以又稱這年為,「耶和華的恩年」、「自由之年」、「救贖之年」。

經文默想
  1. 為甚麼神稱以色列民為客旅,是寄居的?基督徒也是世上的客旅麼?
  2. 我們既是客旅的身份,我們該以何種態度看今生的財富?
  3. 神期望我們如何看待窮困的弟兄?

「禱告是拉動全能者之肌肉的纖細神經。」
查理•司布真

   


  今日的世界,是一個非常重視權利的世界。當人類自我的意識不斷提高,對於各種權利都有神聖不可侵佔的擁有時,自然地,金錢的擁有權、財產權也越來越被重視。
  然而,當我們學習真正的奉獻,第一個困難就是要與世界的看法背道而馳。聖經中有清楚的記載,神是擁有絕對權的主宰,而我們只是管家。神有絕對主權來限制人積聚土地與金錢,他吩咐人要把地贖回,若那人無力贖回,到了禧年就要歸回原業主,房屋也是如此,只是在城內與城外有別,但基本原則亦不變,可以准予贖回。此外,借糧的,也不得收利。神吩咐這一切,都是在「地是我的」這個大原則之下,意思是一切財富的來源及主權,都在神的手裡。當我們認識及接納這主權,就應改變我們在奉獻所發的問題,我們不再問「應該奉獻多少錢給神?」而是問「該從神的金錢中留下多少給自己?」

 

我是否將運用金錢的主權交在神手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