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-09-2022

  


經文
弗五1-14
1所以,你們該效法神,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。2也要憑愛心行事,正如基督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,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,獻與神。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,或是貪婪,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,方合聖徒的體統。4淫詞、妄語,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;總要說感謝的話。5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,無論是淫亂的,是污穢的,是有貪心的,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。有貪心的,就與拜偶像的一樣。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;因這些事,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。7所以,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。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。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。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。11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要與人同行,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;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,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。13凡事受了責備,就被光顯明出來,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。14所以主說: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,從死裡復活!基督就要光照你了。

背景
保羅教導以弗所教會的弟兄姊妹,有了福音就該效法神,並且他更用「光」來說明基督徒生活的本質。

經文淺釋
「睡著」、「死裡」(14 節)— 都是代表敗壞的生活。

經文默想
  1. 人在信主前後,最大的分別是甚麼?
  2. 何謂光明的子女?
  3. 怎樣才能活出光明子女的樣式?

   生命要有力量,就必須發乎內在光明的道德感,光明的人生才能使生命更有朝氣,更有盼望。基督徒有了基督的生命,最重要的人生改變,就是活在光明中。
   保羅說從前我們是暗昧的,行事為人都在罪惡之下,並且喜歡與人一同活在罪污中,喜歡與人談論詭詐、貪婪、邪淫的事,並不以為羞恥。可是,當基督光照人的生命,顯露人生命的黑暗和污穢,人便自覺羞恥,甚至討厭自己的作為。
   有了基督生命的,人生觀就經歷大改變,他會羨慕光明的事,開始學習與這位光明者同行,開始留心這位光明者喜歡的是甚麼,並且發現原來生命若活在良善、公義和誠實之中,就會產生一份真情的喜悅,人生開始變得更加積極、更有盼望。
   「當像光明的子女」,不是一個命令,乃是人生觀改變後一種必然的流露。基督徒要站在人前面產生影響力,就當努力追求光明的人生。

我的行事為人夠光明磊落,能夠坦然公開在別人面前嗎?